翠屏區工商局:當前“商標閑置”現狀分析及盤活思考
來源:綿陽圣興卓越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3年05月02日 查看次數:1498
為進一步推進全市“十二五”商標戰略的實施,2013年1月以來,四川省宜賓市工商局對全市商標使用情況進行了專項清理,發現“商標閑置”現象較為普遍。以宜賓市翠屏區為例,區內目前有效注冊商標總數為907件,其中621件商標處于正常使用狀態,286件商標則處于閑置狀態,占比高達31.53%。當前,推進“商標強市(縣)”戰略在市(縣)一級已成為地方發展的共識,但在實際運作過程中,一方面商標申報注冊程序嚴格,前置把關嚴,另一方面,商標閑置不能發揮應有的市場發展功效,后續管理松。“商標閑置”較為普遍的現象,已成為地方“商標強市(縣)”戰略推進的負面制約因素。
商標閑置產生原因
(一)隨主體消亡而形成的商標閑置。
一是因自然人死亡。自然人死亡后商標本可作為遺產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但須在一年期限內辦理移轉手續。但在實際處理中,大部分遺產繼承人忽視辦理商標轉移,從而造成了商標閑置。
二是因企業注銷。企業因經營不善、破產等造成企業注銷,在企業資產處置和清算時,忽視了商標這一無形資產,未辦理商標轉移手續,從而導致一些商標閑置。
三是因企業合并。企業合并后,原企業的商標注冊人未及時向商標局辦理移轉手續,合并后的新企業只重視企業設備、資金、土地等有形資產的接收,而忽視了商標作為無形資產的轉移和接收。同時也無第三人就該商標提出注銷申請,從而造成商標長期處于閑置狀態。這一情況在90年代中期開始的企業改制中出現較多。
(二)商標注冊人的故意閑置
一是全類注冊。部分企業為保護商標專用權而進行了全類注冊,但只使用其中的一個或部分商標,導致其余商標閑置,部分知名企業出于保護自己名牌商標的目的,對相同或近似商標進行防御注冊后放置一邊不使用。
二是經營范圍調整。企業市場經濟運作中調整了經營范圍,新的經營范圍不在原商標注冊商品范圍內,從而導致商標閑置。
三是企業定牌加工。有的企業在創業初期注冊了商標,但在后期實際運作中長期為他人定牌加工,未使用自己的注冊商標,從而造成商標閑置。這類情況在從事針織、電子產品、服裝等加工行業的中小企業存在較多。
(三)商標投資行業的高速發展
隨著全社會商標意識的增強,注冊商標逐漸成為一項具有潛在市場價值的商品,由此出現商標投資這一新興行業。而“莫言醉”這一商標爆炒至1000萬更是激發更多商標投資人隨意隨興注冊商標。社會上流行什么,不管是影片還是時尚廣告詞、流行語,他們都會在很短的時間內把這些搶注成商標并高價出賣。但與此同時帶來的即是因投資和投機而注冊的商標存在無法轉讓的風險,買賣雙方難以達成協議而造成部分商標閑置。
(四)商標注銷制度的弊端
按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注冊商標的注銷權和撤消權屬于國家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但商標局主動依職權予以注銷和撤消的只含以下幾種情況:一是注冊商標法定期限屆滿,二是未續展和續展未獲批準,三是商標注冊不當等。除以上情況外,其余都為商標持有人或第三人申請注銷或撤消。但在現行商標制度中,對注銷或撤消注冊商標的監督責任機制并未有效建立,從而導致商標持有人或其他第三人不申請注銷或撤銷,商標局即無法對其進行注銷的尷尬局面。這一制度上的弊端也導致注冊商標處于閑置狀態。
閑置商標帶來的問題
(一)商標資源浪費。就翠屏區情況來看,現有注冊商標907件,到期未續展及閑置商標大約300件,占到注冊商標總數的30%以上。由此帶來兩個資源浪費:一是注冊商標構成元素的浪費。注冊商標是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而我國常用的漢字大約在3000個左右,英文字母僅26個,閑置商標的日益增多造成商標構成要素資源相對緊張。二是閑置商標的出現導致商標這一無形資產沒有發揮應有市場效應,從而浪費了資源,折損了價值。
(二)商標管理無序。基層工商部門在商標管理時,往往會依據掌握的注冊商標情況對企業作商標使用的有針對性的專項檢查,但由于閑置商標的大量存在,致使執法人員的管理目標混亂,無法實現精準式監管,降低了執法效能。
(三)阻礙中小企業發展進程。絕大部分中小企業在發展進程中,希望通過發展注冊自己的商標品牌,從而推動向企業標準化、產業化方向發展。但隨著閑置商標的大量出現,在注冊商標時卻屢屢因與其他商標名稱接近或相似,難以成功注冊自己心儀的商標。以翠屏區某酒類企業為例,因商標注冊問題已反復數十次,但每次注冊前查詢的結果都是有類似商標注冊在先。翠屏區工商局工作人員建議其購買閑置商標使用,可深入了解后發現,這些閑置商標的原主人不是找不到,就是要價太高,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從而形成別人不用自己卻用不了的尷尬局面,影響了企業發展。
(四)決策分析失實。當前各級政府非常重視品牌建設,出臺了不少鼓勵企業申請商標注冊的優惠政策。政府對轄區商標注冊數量的關注也到了很高的程度,并已將其作為經濟決策的參考依據之一。政府關注的注冊商標數量的實質是正常使用的注冊商標,而非閑置商標。閑置商標的大量存在不但影響商標統計分析的真實性,也會給政府決策帶來不利的影響。
盤活閑置商標的對策建議
(一)明確地方政府核心領導作用,優化盤活閑置商標的外部環境
一是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將盤活閑置商標工作列入地方政府重要議事日程,由部門行為上升為政府行為。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整合工商、商務、技監、金融、國資委等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能職責,發揮多種行政手段實現閑置商標的全面整體盤活工作。作為企業商標列入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防止企業在資產重組中出現商標資源的流失,指導企業要充分認識商標的潛在價值,堅定不移地走品牌之路,配合協作做好閑置商標盤活工作。
二是建立閑置商標信息交易平臺。建立以地方政府為依托,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協作、商標代理及中介機構積極參與,聚集各類商標信息的閑置商標交易平臺。采取“工商搭臺、市場運作、中介牽線、企業唱戲”的方式,建立起閑置商標數據庫,指導買賣雙方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進行交易。為急需商標的企業與擁有閑置商標的企業之間駕起一座重要的、免費的橋梁,增加一條有效的溝通渠道。推動閑置商標的轉讓,讓閑置的注冊商標活躍起來,為企業創造更多的財富和經濟效益。
三是建立商標注冊的長效激勵機制。在政府的統一指導下,由各職能部門出臺鼓勵爭創品牌的激勵措施,充分調動企業重視商標、運用商標為自己的品牌“打天下”的積極性。工商部門積極開展商標戰略的宣傳工作,采取多項舉措引導、培育、扶持企業開展商標注冊工作;企業主管部門積極督促檢查企業的商標管理工作,并將此項工作列入對企業考核、升級的內容之一;技術監督部門及時指導企業運用商標申請各類質量認證,提高商標的“含金量”;金融部門以企業商標所有權為抵押物進行抵押貸款業務,優先選擇中國馳名商標、廣西著名商標和品牌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項目,列入財政技改貸款補助范圍。政府在資金、土地、能源、技術改造等方面予以扶持,對獲得省級以上的馳名、著名商標的企業由政府一次性予以獎勵,扶持商標事業的發展。
(二)發揮工商部門主導管理作用,優化盤活閑置商標的市場環境
一是加大宣傳力度。加強對商標知識的宣傳,增強企業商標運用意識。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和培訓、咨詢等形式,加大商標宣傳力度,普及商標知識,提高全社會的商標法律意識和品牌意識,營造良好的創牌氛圍。積極引導他們正確使用商標,學會運用商標開拓市場,提高經濟效益,避免商標限制情況的增多。
二是強化調查摸底。由于商標注冊與監管的分離,目前基層工商部門對轄區注冊商標的數量和使用情況掌握模糊。這種情況已無法適應現階段工商精確監管的要求的。因此,工商部門應發揮基層工商所的觸角作用,通過年檢、驗換照、日常巡查、對注冊商標企業進行走訪摸清轄區注冊商標的總體情況和閑置情況。同時通過查詢中國商標網、咨詢商標代理機構等途徑廣泛征集企業商標信息,在此基礎上建立轄區書式和電子《閑置商標登記臺賬》,為閑置商標的處置儲備完整的信息資料。
三是落實分類服務指導。各級工商部門應根據閑置商標的不同情況予以區別指導和對待。
1.對雖不使用,但尚在有效期內或經續展注冊后仍在有效期內的閑置商標。工商部門可以充分發揮市場管理者對企業情況了解、對商標信息掌握較多的優勢,為企業牽線搭橋,使不被使用的商標重新找到婆家,盤活企業商標資產。
2.對已過有效期,也未辦理續展注冊手續的商標。工商部門不宜直接為其牽線搭橋,而應依照我國《商標法》“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之規定,通過商標注冊管理機關、依據《商標法》使其“活”起來。
3.對目前暫不使用,但今后可能要使用的注冊商標。工商部門應指導企業合理使用該商標,如通過廣告、企業形象宣傳手冊等途徑來宣傳企業所擁有的注冊商標,改變企業中普遍存在的只有使用在產品包裝上才是使用注冊商標的觀念。這樣做的目的是防止他人以企業連續三年未使用注冊商標而報國家商標局撤銷。
4.對于企業注銷后其注冊商標閑置的。工商部門應按照《民法通則》規定,對企業注銷后,其注銷前未處分的商標權即視為消亡。不能再組織企業間的轉讓活動。對可以聯系到商標注冊人的,及時指導、協調注冊人辦理商標轉讓或商標許可使用,引入國內外商標代理、商標資產評估中介,通過拍賣、轉讓等途徑喚醒“休眠”品牌;注冊人已死亡、消亡的,通過多種渠道公示信息,與需要使用商標的企業或個人聯系,指導其依法辦理“商標先注銷再申請”手續,確保合法擁有商標權。
四是加強商標監管力度。工商部門要利用監管、巡查等手段,排除在企業商標使用中的各類隱患,幫助企業規范使用商標。以打擊制售假冒、侵權名優產品為重點,加大監管力度,開展多層次、全方位的執法檢查和市場整治,重拳出擊,標本兼治,促進市場秩序的根本好轉,確保名優企業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五是落實注銷制度。國家應對注冊商標的注銷、撤消制度進行完善,授予基層工商機關一定的職責。對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和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的,自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一年期滿,而又未辦理移轉手續的,基層工商機關有責任向商標局申請撤消或注銷。對已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的商標注冊人,無論其是否連續三年未使用,基層工商機關都有責任向商標局申請撤消或注銷。對已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商標注冊人,清算完畢而注冊商標未處理的,無論其不使用的時間是否達到連續三年,基層工商機關都有責任向商標局申請撤消或注銷。各級工商部門應實事求是地按照《商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承擔起對注冊商標的管理工作。特別是對絕對閑置商標的注銷工作上,應打破“求量不求質”的本位主義思想,從促進我國商標事業發展、合理利用社會資源的大局出發,清理并報經該國家商標局予以注銷。 為進一步推進全市“十二五”商標戰略的實施,2013年1月以來,四川省宜賓市工商局對全市商標使用情況進行了專項清理,發現“商標閑置”現象較為普遍。以宜賓市翠屏區為例,區內目前有效注冊商標總數為907件,其中621件商標處于正常使用狀態,286件商標則處于閑置狀態,占比高達31.53%。當前,推進“商標強市(縣)”戰略在市(縣)一級已成為地方發展的共識,但在實際運作過程中,一方面商標申報注冊程序嚴格,前置把關嚴,另一方面,商標閑置不能發揮應有的市場發展功效,后續管理松。“商標閑置”較為普遍的現象,已成為地方“商標強市(縣)”戰略推進的負面制約因素。
商標閑置產生原因
(一)隨主體消亡而形成的商標閑置。
一是因自然人死亡。自然人死亡后商標本可作為遺產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但須在一年期限內辦理移轉手續。但在實際處理中,大部分遺產繼承人忽視辦理商標轉移,從而造成了商標閑置。
二是因企業注銷。企業因經營不善、破產等造成企業注銷,在企業資產處置和清算時,忽視了商標這一無形資產,未辦理商標轉移手續,從而導致一些商標閑置。
三是因企業合并。企業合并后,原企業的商標注冊人未及時向商標局辦理移轉手續,合并后的新企業只重視企業設備、資金、土地等有形資產的接收,而忽視了商標作為無形資產的轉移和接收。同時也無第三人就該商標提出注銷申請,從而造成商標長期處于閑置狀態。這一情況在90年代中期開始的企業改制中出現較多。
(二)商標注冊人的故意閑置
一是全類注冊。部分企業為保護商標專用權而進行了全類注冊,但只使用其中的一個或部分商標,導致其余商標閑置,部分知名企業出于保護自己名牌商標的目的,對相同或近似商標進行防御注冊后放置一邊不使用。
二是經營范圍調整。企業市場經濟運作中調整了經營范圍,新的經營范圍不在原商標注冊商品范圍內,從而導致商標閑置。
三是企業定牌加工。有的企業在創業初期注冊了商標,但在后期實際運作中長期為他人定牌加工,未使用自己的注冊商標,從而造成商標閑置。這類情況在從事針織、電子產品、服裝等加工行業的中小企業存在較多。
(三)商標投資行業的高速發展
隨著全社會商標意識的增強,注冊商標逐漸成為一項具有潛在市場價值的商品,由此出現商標投資這一新興行業。而“莫言醉”這一商標爆炒至1000萬更是激發更多商標投資人隨意隨興注冊商標。社會上流行什么,不管是影片還是時尚廣告詞、流行語,他們都會在很短的時間內把這些搶注成商標并高價出賣。但與此同時帶來的即是因投資和投機而注冊的商標存在無法轉讓的風險,買賣雙方難以達成協議而造成部分商標閑置。
(四)商標注銷制度的弊端
按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注冊商標的注銷權和撤消權屬于國家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但商標局主動依職權予以注銷和撤消的只含以下幾種情況:一是注冊商標法定期限屆滿,二是未續展和續展未獲批準,三是商標注冊不當等。除以上情況外,其余都為商標持有人或第三人申請注銷或撤消。但在現行商標制度中,對注銷或撤消注冊商標的監督責任機制并未有效建立,從而導致商標持有人或其他第三人不申請注銷或撤銷,商標局即無法對其進行注銷的尷尬局面。這一制度上的弊端也導致注冊商標處于閑置狀態。
閑置商標帶來的問題
(一)商標資源浪費。就翠屏區情況來看,現有注冊商標907件,到期未續展及閑置商標大約300件,占到注冊商標總數的30%以上。由此帶來兩個資源浪費:一是注冊商標構成元素的浪費。注冊商標是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而我國常用的漢字大約在3000個左右,英文字母僅26個,閑置商標的日益增多造成商標構成要素資源相對緊張。二是閑置商標的出現導致商標這一無形資產沒有發揮應有市場效應,從而浪費了資源,折損了價值。
(二)商標管理無序。基層工商部門在商標管理時,往往會依據掌握的注冊商標情況對企業作商標使用的有針對性的專項檢查,但由于閑置商標的大量存在,致使執法人員的管理目標混亂,無法實現精準式監管,降低了執法效能。
(三)阻礙中小企業發展進程。絕大部分中小企業在發展進程中,希望通過發展注冊自己的商標品牌,從而推動向企業標準化、產業化方向發展。但隨著閑置商標的大量出現,在注冊商標時卻屢屢因與其他商標名稱接近或相似,難以成功注冊自己心儀的商標。以翠屏區某酒類企業為例,因商標注冊問題已反復數十次,但每次注冊前查詢的結果都是有類似商標注冊在先。翠屏區工商局工作人員建議其購買閑置商標使用,可深入了解后發現,這些閑置商標的原主人不是找不到,就是要價太高,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從而形成別人不用自己卻用不了的尷尬局面,影響了企業發展。
(四)決策分析失實。當前各級政府非常重視品牌建設,出臺了不少鼓勵企業申請商標注冊的優惠政策。政府對轄區商標注冊數量的關注也到了很高的程度,并已將其作為經濟決策的參考依據之一。政府關注的注冊商標數量的實質是正常使用的注冊商標,而非閑置商標。閑置商標的大量存在不但影響商標統計分析的真實性,也會給政府決策帶來不利的影響。
盤活閑置商標的對策建議
(一)明確地方政府核心領導作用,優化盤活閑置商標的外部環境
一是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將盤活閑置商標工作列入地方政府重要議事日程,由部門行為上升為政府行為。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整合工商、商務、技監、金融、國資委等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能職責,發揮多種行政手段實現閑置商標的全面整體盤活工作。作為企業商標列入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防止企業在資產重組中出現商標資源的流失,指導企業要充分認識商標的潛在價值,堅定不移地走品牌之路,配合協作做好閑置商標盤活工作。
二是建立閑置商標信息交易平臺。建立以地方政府為依托,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協作、商標代理及中介機構積極參與,聚集各類商標信息的閑置商標交易平臺。采取“工商搭臺、市場運作、中介牽線、企業唱戲”的方式,建立起閑置商標數據庫,指導買賣雙方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進行交易。為急需商標的企業與擁有閑置商標的企業之間駕起一座重要的、免費的橋梁,增加一條有效的溝通渠道。推動閑置商標的轉讓,讓閑置的注冊商標活躍起來,為企業創造更多的財富和經濟效益。
三是建立商標注冊的長效激勵機制。在政府的統一指導下,由各職能部門出臺鼓勵爭創品牌的激勵措施,充分調動企業重視商標、運用商標為自己的品牌“打天下”的積極性。工商部門積極開展商標戰略的宣傳工作,采取多項舉措引導、培育、扶持企業開展商標注冊工作;企業主管部門積極督促檢查企業的商標管理工作,并將此項工作列入對企業考核、升級的內容之一;技術監督部門及時指導企業運用商標申請各類質量認證,提高商標的“含金量”;金融部門以企業商標所有權為抵押物進行抵押貸款業務,優先選擇中國馳名商標、廣西著名商標和品牌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項目,列入財政技改貸款補助范圍。政府在資金、土地、能源、技術改造等方面予以扶持,對獲得省級以上的馳名、著名商標的企業由政府一次性予以獎勵,扶持商標事業的發展。
(二)發揮工商部門主導管理作用,優化盤活閑置商標的市場環境
一是加大宣傳力度。加強對商標知識的宣傳,增強企業商標運用意識。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和培訓、咨詢等形式,加大商標宣傳力度,普及商標知識,提高全社會的商標法律意識和品牌意識,營造良好的創牌氛圍。積極引導他們正確使用商標,學會運用商標開拓市場,提高經濟效益,避免商標限制情況的增多。
二是強化調查摸底。由于商標注冊與監管的分離,目前基層工商部門對轄區注冊商標的數量和使用情況掌握模糊。這種情況已無法適應現階段工商精確監管的要求的。因此,工商部門應發揮基層工商所的觸角作用,通過年檢、驗換照、日常巡查、對注冊商標企業進行走訪摸清轄區注冊商標的總體情況和閑置情況。同時通過查詢中國商標網、咨詢商標代理機構等途徑廣泛征集企業商標信息,在此基礎上建立轄區書式和電子《閑置商標登記臺賬》,為閑置商標的處置儲備完整的信息資料。
三是落實分類服務指導。各級工商部門應根據閑置商標的不同情況予以區別指導和對待。
1.對雖不使用,但尚在有效期內或經續展注冊后仍在有效期內的閑置商標。工商部門可以充分發揮市場管理者對企業情況了解、對商標信息掌握較多的優勢,為企業牽線搭橋,使不被使用的商標重新找到婆家,盤活企業商標資產。
2.對已過有效期,也未辦理續展注冊手續的商標。工商部門不宜直接為其牽線搭橋,而應依照我國《商標法》“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之規定,通過商標注冊管理機關、依據《商標法》使其“活”起來。
3.對目前暫不使用,但今后可能要使用的注冊商標。工商部門應指導企業合理使用該商標,如通過廣告、企業形象宣傳手冊等途徑來宣傳企業所擁有的注冊商標,改變企業中普遍存在的只有使用在產品包裝上才是使用注冊商標的觀念。這樣做的目的是防止他人以企業連續三年未使用注冊商標而報國家商標局撤銷。
4.對于企業注銷后其注冊商標閑置的。工商部門應按照《民法通則》規定,對企業注銷后,其注銷前未處分的商標權即視為消亡。不能再組織企業間的轉讓活動。對可以聯系到商標注冊人的,及時指導、協調注冊人辦理商標轉讓或商標許可使用,引入國內外商標代理、商標資產評估中介,通過拍賣、轉讓等途徑喚醒“休眠”品牌;注冊人已死亡、消亡的,通過多種渠道公示信息,與需要使用商標的企業或個人聯系,指導其依法辦理“商標先注銷再申請”手續,確保合法擁有商標權。
四是加強商標監管力度。工商部門要利用監管、巡查等手段,排除在企業商標使用中的各類隱患,幫助企業規范使用商標。以打擊制售假冒、侵權名優產品為重點,加大監管力度,開展多層次、全方位的執法檢查和市場整治,重拳出擊,標本兼治,促進市場秩序的根本好轉,確保名優企業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五是落實注銷制度。國家應對注冊商標的注銷、撤消制度進行完善,授予基層工商機關一定的職責。對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和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的,自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一年期滿,而又未辦理移轉手續的,基層工商機關有責任向商標局申請撤消或注銷。對已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的商標注冊人,無論其是否連續三年未使用,基層工商機關都有責任向商標局申請撤消或注銷。對已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商標注冊人,清算完畢而注冊商標未處理的,無論其不使用的時間是否達到連續三年,基層工商機關都有責任向商標局申請撤消或注銷。各級工商部門應實事求是地按照《商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承擔起對注冊商標的管理工作。特別是對絕對閑置商標的注銷工作上,應打破“求量不求質”的本位主義思想,從促進我國商標事業發展、合理利用社會資源的大局出發,清理并報經該國家商標局予以注銷。 來源:四川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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